| 索引號: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738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4-07-26 |
| 文號: | 東政告〔2024〕1號 | 文件登記號: | GDYD00-2024-0005 |
| 有效性: | 廢止 | ||

東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吳寧街道等18個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規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鄉鎮(街道)賦權執法事項實際運行情況,決定對吳寧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東街道、南市街道、橫店鎮、南馬鎮、巍山鎮、歌山鎮、千祥鎮、湖溪鎮、畫水鎮、虎鹿鎮、東陽江鎮、馬宅鎮、佐村鎮、三單鄉等18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調整,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對吳寧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東街道、南市街道、歌山鎮、千祥鎮、畫水鎮、佐村鎮和三單鄉等11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11個鄉鎮(街道)在各自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統一行使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消防救援、自然資源等5個領域41項行政處罰權(具體事項目錄詳見附件1)。
二、對橫店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橫店鎮在本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統一行使電影、發改、公安、廣電、建設、交通運輸、教育、林業、民政、農業農村、氣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20個領域396項行政處罰權(具體事項目錄詳見附件2)。
三、對南馬鎮、巍山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南馬鎮、巍山鎮在本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統一行使發改、公安、廣電、建設、交通運輸、教育、林業、民政、農業農村、氣象、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水行政、消防救援、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17個領域354項行政處罰權(具體事項目錄詳見附件3)。
四、對湖溪鎮、虎鹿鎮、東陽江鎮、馬宅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4個鄉鎮在各自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統一行使建設、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行政、消防救援、自然資源等7個領域55項行政處罰權(具體事項目錄詳見附件4)。
五、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街道)應及時移送。
六、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行業行政監管職責,加強鄉鎮(街道)案件辦理的日常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基層辦案和執法規范化水平。
七、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確定的行政執法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進行調整的,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公布。
八、各鄉鎮(街道)應當向社會公開職責范圍、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九、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實施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調整前原行政處罰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附件:
附件1:吳寧街道等11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目錄.xlsx
附件3:南馬鎮、巍山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目錄.xlsx
附件4:湖溪鎮、虎鹿鎮、東陽江鎮、馬宅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目錄.xlsx
東陽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