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83720031606E/2026-1010476257 | 主題分類: | 科技 |
|---|---|---|---|
| 發布機構: | 東陽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文號: | 文件登記號: | 0000 | |
| 有效性: |
關于印發《東陽科技城運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東陽科技城運營管理試行辦法》已經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陽市科學技術局 東陽市財政局 東陽市國資辦
2026年1月26日
東陽科技城運營管理試行辦法
為推動東陽科技城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科技城管理,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金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金華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金華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市科〔2022〕14號)、《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 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東政發〔2025〕14號)、《東陽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東委教科人委辦〔2025〕3號)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東陽科技城是集青年人才創業集聚、在外人才回歸承載、產學研深度合作、科產城融合發展為一體的綜合型創新創業平臺,旨在集聚高端創新要素,打造東陽科技創新主陣地與經濟發展新引擎。市委、市政府以“一校四中心”為主軸打造東陽科技城,廣廈大學將打造為全國一流職業本科學校,青創中心打造成為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智創中心打造成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高地,科孵中心打造成為科技項目孵化地,科創中心打造成為科技高端人才回歸承載地。
二、根據《東陽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市科技局承擔專項機制辦公室職能,負責統籌協調科技城管理運行的重大事宜,市科技局下屬事業單位東陽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作為東陽科技城日常管理服務機構,具體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科技城發展的日常事宜。廣廈大學作為科技城青創中心管理運營的主體單位,市城投集團作為科創中心管理的主體單位,市產發集團作為科技城科孵中心、智創中心管理運營的主體單位,設立專門運營主體,引進第三方運營合作機構,承擔建設、招商、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三、東陽科技城重點引進“2+5+X”產業,即新型電子材料、生命健康2條標志性產業鏈,光伏及儲能、紡織服裝、機器人及人工智能、集成電路及信創、裝備制造5條重點產業鏈及量子科技、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
四、東陽科技城的管理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為入駐的各類企業、機構、項目團隊等提供服務,創造有利于創業創新的優良環境。
五、本辦法適用于所有經審定后入駐東陽科技城的各類企業、機構、項目團隊等(以下統稱“入駐主體”)。
六、入駐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生產,或行業代碼(浙江省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目錄)屬于高新產業的科技型初創企業;
2.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機構設立在東陽的研究院、研發中心、協同創新中心或服務機構;
3.為在孵企業及市內中小微企業提供人才、科技、財務、法務、培訓、知識產權、政策咨詢、管理咨詢等各類企業服務的相關服務機構;
4.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5.市高端人才團隊項目;
6.科創企業總部;
7.大學生創業項目;
8.其他符合入駐標準的企業。
七、準入條件
(一)入駐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入駐主體應為依法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主要辦公場所在東陽科技城內。
2.入駐主體主營業務須符合科技城“2+5+X”產業定位。
3.入駐主體需具有一定的技術、成果、技能、知識等儲備且所依托的技術成果產權明晰,無產權糾紛。
4.創辦人需有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熟悉本技術領域的發展,具有實施轉化本項目的能力和后續開發能力。
5.屬遷入企業的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6.大學生創業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各科研平臺、協同創新中心、概念驗證中心等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依法注冊登記,無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2.符合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和功能定位,有專業的管理研發團隊。
八、入駐流程
1.入駐申請。科孵中心、智創中心符合準入標準的企業(項目)向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提交《入駐科技城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青創中心符合準入標準的企業(項目)向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提交《入駐青創中心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2.資格審定。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審定,并報東陽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備案。入駐科創中心的“一事一議”項目報東陽科技城專項機制審定。
3.簽約入駐。通過資格審定的項目,由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發放準入通知書,并完成入駐手續辦理。
九、退出機制
(一)入駐主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實施清退,終止入駐協議,不再享受政策優惠和相關服務,退出時應及時結清各項應繳費用: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2.因入駐單位自身原因發生或導致安全事故的;
3.入駐單位停止經營或主動退出的;
4.未經科技城同意將租賃場地轉租的;
5.實際經營內容與入駐協議約定經營內容不一致的;
6.未經審批進行裝修,或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架構的;
7.入駐后業務調整,不符合科技城定位或經濟效益下滑嚴重的;
8.不按規定時間及時繳納科技城相關費用的;
9.其他不適合入駐科技城的。
(二)確定清退的單位由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或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發送告知函后,負責完成清退手續辦理,并報東陽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備案。
十、畢業條件
企業孵化期原則上為3年(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5年),孵化企業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經確認情況屬實的準予畢業。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十一、延期條件
企業在孵化期間有所發展,但未能達到畢業條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孵化能夠畢業的,經確認情況屬實的可以適當延長孵化期,最長不超過2年。
十二、入駐園區
企業達到畢業條件后,可申請進入市產發集團下屬產業園區,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入駐主體可享受東陽市人才、科技、經信等相關扶持政策。
十四、綜合評價獎勵
租金根據協議約定價格繳納,實行“先繳后補”兌現制度,科孵中心、智創中心在孵企業經綜合評價后,按照得分和排名進行分檔獎勵。排名前20%且得分在90分以上為優秀,排名前40%(不包含排名前20%)且得分在75分以上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為合格,優秀、良好、合格分別提供90%、75%、50%比例的租金獎勵。對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可享受補助面積最多不超過1000㎡/年。在孵企業年度綜合評價辦法由市產發集團制定,并報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通過后執行,綜合評價獎勵經費由市產發集團保障。
十五、運營經費保障
市財政安排專項運營補助資金納入科技局部門預算,根據智創中心和科孵中心運營指標完成情況,經科技城專項機制審定后予以撥付;運營公司場地租金由市財政局保障。科創中心人才展廳和科技產品展廳的場地租金由市財政局保障。
十六、入駐主體應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
十七、科孵中心、智創中心物業管理費的費用標準由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制定,青創中心物業管理費的費用標準由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制定,科創中心物業管理費的費用標準由城投集團制定。
十八、科孵中心、智創中心場地租金、水電費等由市產發集團組織收取,青創中心場地租金、水電費等由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組織收取,科創中心場地租金、水電費等由市城投集團組織收取。
十九、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 事故或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或存在惡意欠薪、欠租等失信行為的,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是否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二十、本辦法自2026年3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二十一、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上級政策法規調整或新辦法出臺,按新規定或新辦法執行。
二十二、本辦法所涉條款內容,由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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