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83720031606E/2026-1010476280 | 發布機構: | 東陽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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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日期: | 2026-01-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東陽科技城運營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推動東陽科技城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科技城管理,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金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金華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金華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市科〔2022〕14號)、《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 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東政發〔2025〕14號)、《東陽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東委教科人委辦〔2025〕3號)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1.《金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金華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金華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市科〔2022〕14號)
2.《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 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東政發〔2025〕14號)
3.《東陽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東委教科人委辦〔2025〕3號)
三、主要內容
《東陽市科技城運營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包含準入條件,退出機制、畢業條件、綜合評價獎勵、運營經費保障、物業管理等六部分。
(一)準入條件
1.入駐東陽科技城,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入駐主體應為依法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主要辦公場所在東陽科技城內。②入駐主體主營業務須符合科技城“2+5+X”產業定位。③入駐主體需具有一定的技術、成果、技能、知識等儲備且所依托的技術成果產權明晰,無產權糾紛。④創辦人需有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熟悉本技術領域的發展,具有實施轉化本項目的能力和后續開發能力。⑤屬遷入企業的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⑥大學生創業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2.各科研平臺、協同創新中心、概念驗證中心等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申請單位應依法注冊登記,無科研誠信不良記錄。②符合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和功能定位,有專業的管理研發團隊。
(二)退出機制
1.入駐主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實施清退,終止入駐協議,不再享受政策優惠和相關服務,退出時應及時結清各項應繳費用: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②因入駐單位自身原因發生或導致安全事故的;③入駐單位停止經營或主動退出的;④未經科技城同意將租賃場地轉租的;⑤實際經營內容與入駐協議約定經營內容不一致的;⑥未經審批進行裝修,或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架構的;⑦入駐后業務調整,不符合科技城定位或經濟效益下滑嚴重的;⑧不按規定時間及時繳納科技城相關費用的;⑨其他不適合入駐科技城的。
2.確定清退的單位由市產發集團設立的專門運營主體或東陽市廣廈菁英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發送告知函后,負責完成清退手續辦理,并報東陽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備案。
(三)畢業條件
企業孵化期原則上為3年(屬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5年),孵化企業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經確認情況屬實的準予畢業。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四)綜合評價獎勵。租金根據協議約定價格繳納,實行“先繳后補”兌現制度,科孵中心、智創中心在孵企業經綜合評價后,按照得分和排名進行分檔獎勵。排名前20%且得分在90分以上為優秀,排名前40%(不包含排名前20%)且得分在75分以上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為合格,優秀、良好、合格分別提供90%、75%、50%比例的租金獎勵。對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可享受補助面積最多不超過1000㎡/年。在孵企業年度綜合評價辦法由市產發集團制定,并報科技城管理運行專項機制通過后執行,綜合評價獎勵經費由市產發集團保障。
(五)運營經費保障。市財政安排專項運營補助資金納入科技局部門預算,根據智創中心和科孵中心運營指標完成情況,經科技城專項機制審定后予以撥付;運營公司場地租金由市財政局保障。科創中心人才展廳和科技產品展廳的場地租金由市財政局保障。
(六)物業管理。各中心的場地租金、水電費由各物業主體單位自行制定標準并組織收取。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東陽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科室:平臺與人才科
聯系電話:0579-86016872
東陽市科學技術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