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09190 | 主題分類: | 其他,優撫安置,社會福利,其他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3號 | 文件登記號: | GDYD01-2024-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六屆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政協辦、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各群眾團體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發
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金政辦發〔2023〕18號),全面推進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老有康養”攻堅行動,加快建設我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有質量有尊嚴有活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金華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到2025年,“居家+社區機構+智慧養老”家門口養老模式基本形成,統分結合、醫養康養融合、資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醫療養護省心、優質服務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標基本實現,打造幸福頤養樣板市。
二、工作任務
(一)構建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
1.加快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定落實《東陽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見附件),針對不同年齡、不同經濟狀況、不同類別老年人,分類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人口老齡化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供給狀況等因素,由相關部門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部門名義印發實施。(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各鎮鄉街道。以下均需各鎮鄉街道落實,不再列出)
2.明確基本養老服務重點群體。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建設,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到2025年,護理型床位占比達60%,每萬名老年人擁有認知障礙照護床位20張。聚焦經濟困難老年人兜底保障,健全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照料護理費用。聚焦高齡老年人生活保障,實行高齡津貼制度,為東陽市戶籍8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津貼60元,為東陽市戶籍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長壽保健補助金4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健局、市醫保局、市殘聯)
3.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可申請免費評估一次,80周歲以下老年人每兩年可申請免費評估一次。依托“浙里康養”數字化應用,加強老年人醫保、社保、健康狀況以及困難家庭老年人經濟狀況等數據共享,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加強“網格化”探訪關愛服務,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經濟困難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探訪關愛服務。(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4.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統籌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不斷健全完善養老服務補助、扶持等政策。民政、財政部門適時研究出臺基本養老服務補助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二)提升養老服務設施運行能力
5.強化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改革、入住方式改革。到2025年,爭創養老服務標桿機構1家以上,至少建有1所市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公辦機構,并用于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和應對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國資辦、市殘聯)
6.規范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支持普惠型養老機構發展,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與居民用戶同等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政策。繼續實施綜合保險補助,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保費,財政補助三分之二,對營利性機構保費減半補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局、市殘聯)
7.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長效運行。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定期組織等級和星級評定。加快推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相融合,支持專業養老機構運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上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通過自建自營、合作經營、招標確定等方式,引進專業機構采取項目化或連鎖化的運行模式,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水平。結合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照料中心,統分結合、相互補充,滿足居家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多樣化需求。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對居家養老照料中心和服務中心參保居家養老綜合保險的,給予全額補助。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到2025年,助餐村(社區)覆蓋率達到8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8.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升級創新。全面推廣養老服務“愛心卡”,整合養老服務各類補貼,制定動態管理制度,全方位提供助餐、助醫、助潔、助購等服務。發揮家庭贍養照顧老人的主體責任,引導子女、家庭為老年人投入養老服務資金。鼓勵養老機構、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專業化服務向社區延伸,實現服務規范有效。到2025年,“愛心卡”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9.推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一體化或毗鄰建設,鼓勵通過依托現有資源或新改擴建等方式建設老年病醫院,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等形式,提供醫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安寧療護等醫養康養服務。到2025年,康養聯合體實現鎮鄉街道全覆蓋,建成1個康復輔具適配服務平臺,至少建有1個市級醫院安寧療護病區,基層醫療機構在院內開展醫養結合服務不少于3家。(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三)強化基本養老服務設施保障
10.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編制實施《東陽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逐步建立健全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功能完善、規模合理、城鄉覆蓋的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加快推進東陽市養老中心以及橫店鎮、巍山鎮、南馬鎮等鄉鎮養老中心建設。(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11.完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貫徹落實《金華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要求,按標準配置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推進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解決已建成住宅小區配置問題。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12.實施適老化環境提升改造行動。繼續推進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自主自愿,愿改盡改。采取政府補貼、家庭自付的資金分擔機制,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環境。持續推進城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程,到2025年完成30臺以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殘聯)
(四)強化基本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3.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實施技能提升行動,加大養老護理員培訓力度,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到2025年,每萬老年人擁有持證養老護理員達到27人,其中高級以上護理員比例不低于18%、持證養老護理員中持救護員證不低于70%。適時建立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制度。鼓勵高校和中高職學校畢業生到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要求的,給予入職獎補。強化全市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員培訓,特困供養機構應按完全失能人員1∶3、部分失能人員1∶6、自理人員1∶15的比例配備護理人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4.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度。發揮志愿者、為老服務組織作用,支持引導開展“銀齡互助”活動,鼓勵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老年社會工作。支持養老領域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鼓勵公益創投設立為老惠老項目。積極發揮“五社聯動”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詢服務、權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到2025年,至少培育1家為老服務品牌社會組織,打造2個以上慈善專項助老公益項目。(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五)提升智慧養老服務應用能力
15.深化養老服務數字化平臺建設。加強與省“浙里康養”平臺對接,推廣養老服務“愛心卡”應用場景,健全完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為所有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配備智能服務終端,并逐步向村(社區)居家養老照料中心推廣。到2025年,建成2家智慧養老院,智慧養老服務向老年人有效延伸。(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16.推廣智慧養老服務應用場景。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開展老年人智能產品應用培訓。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保留線下服務途徑,努力消除老年人“數字鴻溝”,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建統領多方協同助力“浙里康養”,把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浙里康養”工作專班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研究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市級統籌抓、鎮街具體抓、村社主動抓”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和滿意度測評制度,定期發布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
(三)強化氛圍營造。要主動做好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積極推廣孝老敬老文化,總結宣傳養老服務先進做法,努力營造幸福養老的社會氛圍。
四、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東陽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東陽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對? 象 | 服務項目 | 服 務 內 容 | 服務類型 | 責任單位 (列第一為牽頭部門) |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
老年人 | 3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8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歲以下老年人每兩年可申請免費評估一次。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健局、市醫保局 |
4 | 居家照料服務 | 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相關活動場所和服務內容。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衛健局 | |
5 | 健康體檢 | 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費提供一次健康體檢,免費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健康指導等服務。 | 醫療服務 | 市衛健局 | |
6 | 法律服務 | 對有法律服務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法律援助;老年人首次辦理證明、確認遺囑公證的,80周歲以上免費,70周歲至80周歲的減半收費。 | 關愛服務 | 市司法局 | |
7 | 出行服務 | 乘坐東陽市城市、城鄉公交,金義東輕軌的,持本人有效證件60-69周歲,享受票價的5折優惠,70周歲以上免費。 | 關愛服務 | 市交通局 | |
8 | 景區旅游服務 | 70周歲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證件免費游覽盧宅景區;老年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憑有效證件享受橫店影視城景區(夢泉谷除外)和花園村景區門票掛牌價7折優惠。 | 關愛服務 | 市文廣旅體局、文旅集團 | |
80周歲及 以上老年人 | 9 | 高齡津貼 | 為80-99周歲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保健補助金。(不重復享受)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10 | 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
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 11 | 養老服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家庭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 照護服務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12 | 保險繳費補貼 | 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等家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提供繳費補貼。條件成熟適時推廣長期護理險。 | 物質幫助 | 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
13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按照相關標準,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4 | 護理補貼 |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家庭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照護服務????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15 | 家庭養老 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 16 | 最低社會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
特困老年人 | 17 | 分散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市醫保局 |
18 | 集中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醫保局 | |
特殊困難 老年人 | 19 | 探訪服務 | 面向常住的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經濟困難等老年人,采取電話問候、上門巡訪等形式,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浙里康養”專班成員單位 |
計劃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 20 | 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市衛健局 |
21 | 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 為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財政局 |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22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老年人和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 老年人 | 23 | 社會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對國家和 社會作出 特殊貢獻的 老年人 | 24 | 機構養老 | 為殘疾軍人、退役軍人、“三屬”人員中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價格優惠。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殘疾軍人供養服務需求。 | 照護服務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民政局 |
25 | 優先享受 居家服務 | 優先安排殘疾軍人、退役軍人、“三屬”人員中的老年人享受居家養老日常照料等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民政局 | |
26 | 供養保障 | 對見義勇為致殘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養困難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落實供養保障。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27 | 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 為60周歲及以上重點優撫對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 | |
子女為本市戶籍的外地老年人 | 28 | 老年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落戶 | 與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老年父母,可以申報戶口投靠城鎮地區成年子女戶內落戶。 | 關愛服務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