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服務,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了《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本機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本機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本機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本機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本機關信息的發文編號。組配分類有機構信息、工作動態、財政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讀、規劃計劃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
公開機構: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網站地址: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鏈接)
聯系電話:0579-86675710
傳真號碼:0579-86675757
社保咨詢:0579-86626825,欠薪投訴:0579-86631183,人事檔案:0579-86675230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點擊鏈接),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13:30—17:00(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政府網站閱覽信息。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電話:0579-86675710,傳真:0579-86675757 ,通信地址:東陽市振興路609號人力資源大樓1108辦公室 ,郵政編碼:322100。
申請受理網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網址(點擊鏈接)
(三)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當面提交、互聯網、信函在內的書面形式。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收費情況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二)申請人認為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