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冬令)/14:00-17:30(夏令)
聯系電話:0579-86816011
傳真:0579-86815720
辦公地址:東陽市廣福東街426號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東陽市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網站地址為:http://www.win7la.com/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地點為: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公開時間為:長期,聯系電話:0579--86816011。
本機關還將采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組配分類有機構信息、工作動態、財政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讀、規劃計劃、重大建設項目等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6816011,通信地址:東陽市廣福東街426號702辦公室,郵政編碼:322100,電子郵箱:dysjzyglj@163.com 。辦公時間:夏令時(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 14:00-17:3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 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83,填寫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東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東陽市廣福東街426號702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六)收費情況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